1.申请基本条件:
·要有与中华总机共同发展、长期合作的经营理念,愿意遵守《中华总机市场监察条例》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
·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能力,与某个行业或某地区各行业客户有着良好的业务沟通渠道
·从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电话实名系统的产品服务概念和注册运作流程
·可以独立开据合法的服务性票据
·企业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简介(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优先条件:
·愿将电话实名代理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
·具有比较丰富的信息行业技术经验与从业背景
·具备两年以上(含2年)的IT行业背景与时间
3.优先发展对象:
·网络营销公司、电信行业营销公司、信息科技公司
·sp公司、广告、咨询公司(有一定销售队伍或客户资源或社会资源)
·信息港、热线、政府、报社信息中心
·行业协会、商会等
服务热线:4008110110 转 渠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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